长春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长春市地处中国东北松辽平原腹地,是吉林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幅员20604平方公里,人口近746万人(2007年统计)。现辖4县(市)6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西北与松原市毗邻,西南和四平市相连,东南与吉林市相依,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长春经过不断的发展建设,在发展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优势,成为工农业基础雄厚,商业繁荣兴旺、科技教育事业发达、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在全国举足轻重的中心城市,被国内外朋友誉为“汽车城”、“森林城”、“电影城”和“科技文化城”。长春市的气侯介于东部山地湿润与西部平原半干旱区之间的过渡带,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侯类型。东部和南部虽距海洋不远,但由于长白山地的阻档,消弱了夏季风的作用;西部和北部为地势平坦的松辽平原,西伯利亚极地大陆气团畅通无阻,冬季风的势力影响很大,故气候特点:全年温度变化显著,四季分明;冬季严寒漫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暖短促,秋季晴朗温差大。最佳旅游时间为春秋两季。夏日,这里满目葱绿,气候清爽宜人,是海内外游客避暑度假和观光旅游的胜地。冬季银妆素裹,玉树琼花,是欣赏冰雪艺术,进行滑雪、滑冰、高台冰坡、冰帆、雪橇等旅游活动的佳境。